2013年8月8日 星期四

轉載自Just say it Blog - 如果我是黃錦星

如果我是黃錦星(7月23日《信報財經新聞》評論版)


 

如果我是黃錦星,實在無謂再拖拖拉拉,乾脆跟香港市民來個一清二楚。

環保局長既然是政治任命,便有政治責任。這個責任是什麼?香港的三個堆填區在兩至六年內就會填滿,而且源頭減廢不論如何成功,都不能完全取替堆填,更不是短期內能成事。一句話,香港不但需要堆填區,而且必須馬上開工。

由於擴建需時,因此絕對不可能再留待下任政府,否則今日的垃圾問題,將重蹈昔日房屋問題的覆轍。昔日政府停建居屋,今日劏房為禍;今日不擴建堆填區,兩年後垃圾為患。

作為政治人物,必須讓人民看清楚殘酷的現實、共同面對艱難的決定。即使蒙受一時罵名,也在所不惜。目前社會上的意見領袖,為了不得失市民,為了頭頂亮麗的道德光環,在眾多事情上,一味鼓吹不切實際的幻想,卻無法提出任何具體全面的解決方案。將來垃圾滿地、臭氣熏天的時候,難道香港要每天雇船把垃圾運到海外?可以想像,屆時這些反對堆填的政客、傳媒,又會第一時間跳出來,指責政府後知後覺;環保組織中的浪漫派、標榜另類生活的年輕人,又會指責我們向窮國傾倒垃圾了。

以上的殘酷事實,不是黃錦星今天一人發明出來,而是歷屆政府多年來,一直告知議會和公眾的數字。今天的立法會、區議會,除非能夠提出有理有據的反證,說明政府只是捏造事實、危言聳聽——如果是這樣,黃局長可以馬上鞠躬下台——否則請老老實實的告訴市民,面對每日一萬公噸實實在在的垃圾,你們的方案是什麼?你們的垃圾桶在那裡?

現實是,我們七百萬市民不是生活在石器時代。沒有一個先進國家能夠單單依靠源頭分類、循環再用,便把垃圾減到零。(注一)議員們的空談,只怕在自己的辦公室也做不到。至於收費減廢,政府2012年就都市固體廢物徵費咨詢公眾,雖然得到很多支持,但是根據近年公眾咨詢的經驗,一旦去到具體立法,即使曾經表示支持的政黨也會推倒重來。垃圾收費太低,不足以鼓勵市民減廢;太高,又會被指責罔顧民生。垃圾收費不是差餉電費,不可能補貼;補貼等於誘因失效,自廢武功。

那麼,可以使用高科技方法嗎?可以焚化垃圾嗎?本來,歐、美、日等先進國家早已經在做了。可是,在香港,說了近二十年的綜合廢物管理設施,在2012年4月20日,當上任局長向立法會環保事務委員會要求支持撥款的時候,還是給議員否決了。當時反對的議員,分別有甘乃威、余若薇、葉偉明、張學明、陳偉業等等,這些,都詳細紀錄在立法會的會議記錄上。當時出席的議員,不少今天還坐在議事堂上。(注二)

議員們的理由,無非政府欠缺全面解決廢物的方案,云云。十數年來,技術可行的方案,大抵政府都提出過,這種空洞的反對理由,卻是一字不改,真不知議員們心中的『全面措施』,所指為何?當時政府已是將堆填區與焚化爐一拼提交立法會考慮,何以議員既反對堆填,又反對焚化?難道垃圾會自動消失?

反正,目前的事實是,原定選址落戶石鼓州的焚化爐,目前正被司法覆核卡住。原因是某個長州居民以個人健康為由,入稟法院。況且,先進的廢物處理設施,需要七到八年規劃興建,遠水不能救近火。

以此觀之,道理明確不過:今天我們固然同情將軍澳居民要生活在垃圾堆旁,可是將來全港市民將要生活在垃圾堆下!屆時,那些為了選票而鼓噪吶喊的區議員、立法議員,為了一時名聲而顧左右而言他的傳媒輿論,都要負上道義與政治責任。

不要逃避了!堆填區不是雙普選,解決垃圾問題,不是剝奪你的公民權利,用不上拉布的終極手段,也不用投機取巧地終止辯論,遮掩自己的投票意圖。

不要指責這個政府沒有認受性——這個三歲小孩都知道。難道香港所有問題,都要留待普選後才解決?難道非要把七百萬市民的健康,跟梁振英個人的政治前途——或者你們跟他的個人恩怨,一起埋葬在垃圾堆下?

也不要埋怨行政主導、埋怨沒有政黨政治,埋怨立法會在目前制度下沒有權力執政。撥款與否,這個權力,議員們在目前制度下完全是有的,他們真正缺乏的,只是政治勇氣與承擔;沒有這個,將來實現民主的一天,也不見得能解決垃圾問題。

困擾多年的垃圾問題,充分反映香港政治人物的投機本質:每個人都是那麼大言不慚的滔滔不絕,每個人都是那麼技巧的規避責任、避免決定。香港早晚要為垃圾問題而急就章地尋找辦法,屆時形勢只會更加惡劣,不說別的,單單以上提及的設施,拖延半年,納稅人便要多付出近七十億公帑。(注三)

如果我是黃錦星,便有責任把以上的一切,向全港市民講清講楚,而不是溫溫吞吞的發一封給將軍澳居民的公開信,因為很明顯,戰場不是將軍澳,而是全香港的民心,只有贏得後者的勝利,才可以得到最終的勝利。至於立法會,也不用過度擔憂,因為隨風擺柳的政客,一如過往,隨時會因應民情,改變立場。

當然,如果這一切的努力,仍然沒有辦法說服民眾,作為政治委任的局長,便應該清楚告訴人民,鞠躬下台,辭職以明志。這不是不負責任,反而是最負責任的做法;作為人民公僕,如果已經在自己能力範圍之內,毫不含糊地為人民作出了建議,最終便該讓作為主人翁的人民,自己來決定自己的未來;如果那是人民的選擇,也只能說是香港人的共孽。

注一:亞洲地區的垃圾回收率,由兩成(日本)到六成(南韓)不等。
注二:見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4月20日特別會議紀要。
注三: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第一期,以及新界東北、新界東南、新界西三個堆填區擴建計劃,2012年3月的成本共約230億元,2011年9月約167億元,半年內上漲近70億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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